《录事》,此词条收录于12/31,仅供参考
职官名。晋代骠骑将军及诸大将军不开府办事,属官有录事,掌总录文簿。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职任甚为重要。省称"录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现代的司法机关中亦多设有录事人员,但非是官员而是公务员或雇员性质,其从事记录输入各种法律资料的工作。在香港,类似的职位称为法庭书记。
录事,职官名。东晋时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录事参军,掌总录各曹文簿,举弹善恶。南北朝公府沿置。其后刺史领兵而开府者并置之。北齐左右领军府有领军录事。隋于中书省及门下省置录事,其他台、省、寺、监及十二卫府亦置录事。唐于门下省置录事,诸台及寺、监亦多置之,十二卫置录事参军。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参阅《通典·职官六》《通志·职官十五》《文献通考·职官十七》《清史稿·职官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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