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府》,此词条收录于12/28,仅供参考
广州府,是一个历史行政区划,始设于明朝,结束于民国初年,是明清时期广东省设有的十大州府之一。广州府隶广肇罗道。至清朝光绪二十四年裁巡抚,寻复。三十一年,仍与粤海关监督、粮道同裁。布政、提学、提法、盐运四司,巡警、劝业二道,广州将军,满洲、汉军副都统,广东水师提督驻。
广州府始设于1368年(明洪武元年),辖1州15县,到了清代,广州府管辖14县,包括南海县、番禺县、顺德县、花县、东莞县、从化县、龙门县、新宁县、增城县、香山县、新会县、三水县、清远县、新安县共14县,范围包括今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区。广州府自明清设立以来,经济发达、商贸繁荣、文教鼎盛,一直处于广东省的领先地位,也是广府文化的核心地带和兴盛之地。
明清时期的广东省设有十大州府,上六府:广州府、肇庆府、南雄府、韶州府、惠州府、潮州府;下四府:高州府、雷州府、廉州府(今广西北钦防三市)、琼州府(今海南省)。
广州府的前身是元代的“广州路”,广州路辖番禺、南海、东莞、增城、香山、新会、清远等县及县级的广州录事司,区划范围就是清代广州府的基本范围。明朝洪武十一年(1378)改“广州路”为“广州府”。清随明制。广州府的管辖范围,西北至今连州市,东北至龙门县,中括南海、番禺、顺德三县,南至香山县(包括澳门)、新安县(包括香港)。用今天的话说,整个珠三角大湾区都在“广州府”的管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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