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墉下南京》,此词条收录于04/18,仅供参考
《刘墉下南京》豫剧传统剧目,又名《刘公案》,是豫剧唐(玉成)门的代表剧目之一,盛行于豫东、鲁西南、皖北、苏北一带。其由历史上刘墉在乾隆时期忠正、爱民、清廉为官的事迹改编加工而成,深受百姓喜爱并且广为流行。豫剧、京剧、曲剧、丝弦、山东梆子、河北梆子、晋剧均有此剧目。
《刘墉下南京》是连本戏,共分五本:《铡太师》《铡西宫》《下南京》《会总督》《双开铡》。该剧目最早由豫剧早期科班府八班(归德府八班衙役组建的科班)的艺人刘娃(刘芝兰)根据河南坠子改编,后经豫剧红脸宗师唐玉成大师加以借鉴改编,成为豫东唐门四代传承的优秀剧目。
《刘墉下南京》是豫剧红脸演员的必唱剧目,也是红脸艺术中的一张靓丽名片,更是“豫东红脸”的第一剧目和象征符号。它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深受观众喜爱、具有强烈的社会教育意义以及促进不同剧种之间的交流与融合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