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集公理》,此词条收录于04/11,仅供参考
并集公理(axiom of union)是集合论中一条重要的公理,其内容为对任何集合X,存在X的所有元素的并集。
19世纪,康托尔(Georg Cantor)系统地总结了数学界长期以来对集理论的认识与实践,开创了新的数学学科——集合论,也称为古典集合论。1899年,康托尔写给戴德金(Julius Wilhelm Richard Dedekind)的信中提到了并集公理的早期形式:每当有集合的集合时,这些集合的元素再次形成一个集合。古典集合论中对集合概念的不明确会导致一系列悖论,为了消除悖论,对集合的概念必须加以限制,最终导致了公理集合论的发展,较为著名的有ZF公理系统等。1908年,策梅洛(Ernst Zermerlo)正式提出并集公理,并发现,该公理为关于集合存在性的公理。后来,乔治·布洛斯(George Boolos)利用阶段论的阐述给出了公理的推导思路。
利用并集公理可以定义集合的并运算、包含关系,构造任意的、可能无穷的集合的收集。并运算具有交换律、结合律等性质。ZF公理系统中还包括外延公理、空集存在公理等理论,它们不是独立存在的,如,并集公理可以用于对集公理的证明。在其他公理系统中,并集公理具有不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