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此词条收录于04/11,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经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于2018年3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律根据宪法制定,旨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9章69条,规定了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
2024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2024年要围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修改监察法。2024年9月10日,监察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提请审议的监察法修正草案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监察法总则和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完善监察措施和监察程序、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等。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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