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之》,此词条收录于12/30,仅供参考
王献之(公元344年—公元386年),字子敬,小字官奴,琅琊[yá]郡临沂县(今山东省临沂市)人。东晋时期书法家、画家、诗人,擅长草书、隶书,后世将王献之与其父王羲之并称为“二王”,又将王献之、王羲之与东汉时期书法家张芝、三国时期曹魏书法家钟繇并称为“中国书法四贤”。[2][3][4][5]
王献之是东晋时期“书圣”王羲之的第七个儿子,少负盛名,落拓不羁,即使终日闲居在家,行为举止也从不懈怠。王献之成年后,先后担任州主簿、秘书郎、秘书丞;后来得到吏部尚书谢安的赏识,礼聘其担任长史。太元五年(公元380年),谢安晋升卫将军后不久,王献之升任建威将军、吴兴太守,后被拜为中书令。太元十一年(公元386年),王献之因病去世,终年四十二岁。隆安元年(公元397年),王献之的女儿王神爱被晋安帝司马德宗立为皇后,司马德宗下诏追封王献之为侍中、光禄大夫、太宰,谥号为“宪”。[2]
王献之的书法不因循守旧,行草兼具。其书法造诣源于王羲之,又有别于王羲之,自成一派。王献之先后习于王羲之、张芝,在对二人书法技巧特点的融会贯通之上,对书法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形成新的书法流派“破体”,其代表作主要有《鸭头丸帖》《中秋帖》《地黄汤帖》《送梨帖》《洛神赋十三行》。[3]王献之的书法以“破体”为基制,以豪放逸致、拔新领异的风格为衬搭,引领东晋书法走向新高,是中国书法美学史上继往开来的关键人物。[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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