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此词条收录于12/29,仅供参考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COSOC)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6个主要机关之一。经社理事会是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1]
经社理事会主要职能是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研究有关国际间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问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其他联合国大会建议执行的职能。其54个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其席位按地区分配,每年由联大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通常能当选为经社理事会理事国。理事会实质性会议每年7月举行一次,会期4周,在纽约和日内瓦之间交替举行。经社理事会设有9个职司委员会、5个区域性机构以及5个常设委员会,处理有关工作。此外,经社理事会还同14个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建立工作关系,以及与四、五百个非政府组织,与各国议会联盟、国际红十字会等,建立咨询关系。[1]
《联合国宪章》第十章第六十一条规定:一、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由大会选举联合国五十四会员国组织之。二、除第三项所规定外,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年选举理事十八国,任期三年。任满之理事国得即行连选。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自二十七国增至五十四国后第一次选举时,除选举理事九国接替任期在该年年终届满之理事国外,应另增选理事二十七国。增选之理事二十七国中,九国任期一年,另九国任期二年,一依大会所定办法。四、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之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2]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45年依照《联合国宪章》设立,是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研究有关国际间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问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公约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其他联合国大会建议执行的职能。同时还负责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后续活动。
- 上一篇: 西安公交-西安公共交通总公司运营中的线路
- 下一篇: 社会结构-社会学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