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员》,此词条收录于12/29,仅供参考
参议员,合众国参议院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美国参议院1911年6月12日晚投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参议员选举改为采用直接普选方式。此次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各州选民可选举参议员二人,任期六年,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揭晓集合后应即尽量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任期应于第二年年末终了,第二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四年年末终了,第三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六年年末终了,俾参议员总数三分之一得于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参议员辞职或其他缘由致产生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得于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选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年龄必须满三十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九年,及当选时非其选出之州之公民者,不得为参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之议长,但除在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时,无表决权。
参议院应选举本院其他工作人员,遇副总统缺席或当其执行合众国总统职权时,并应选举临时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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