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刺史部》,此词条收录于12/28,仅供参考
扬州刺史部是西汉元封五年(前106年)由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而设置的行政区划,其行政长官称为扬州刺史,属于汉代十三刺史部之一。扬州刺史部的辖区范围相当于今安徽省淮河以南、江苏省长江以南部分,上海市及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全部,湖北省、河南省一部分地区。
“扬州”一词出现始于春秋以后,大体指淮河、长江、东海之间的大片区域。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著书立说,把禹时的九州冠以称谓,扬州即其一。《尚书·禹贡》载:“淮、海惟扬州。”《尔雅·释地》:“江南曰扬州。”《周礼·职方》:“东南曰扬州。”《释名》云:“扬州多水,水波扬也。其地北据淮,东距海。”《吕氏春秋》曰:“扬州,越也。”
东汉末年,扬州实际上被分成了两部分:初平四年(193年)袁术攻杀刺史陈温攻占淮南,势力深入江南地区。曹操把持汉朝中央后,于建安二年(197年)率军讨打败淮南的袁术,于建安四年(199年)任命严象为扬州刺史。建安五年(200年),孙策所属的庐江太守李述攻杀严象。当时曹操正专注于于官渡之战中,无力抽身,任命刘馥为刺史,以稳定江淮地区,州治寿春(今安徽省寿县)和合肥(今安徽合肥西北)。建安十三年(208年),刘馥逝世,曹操命温恢继任。扬州长江以南地区则在江东孙氏政权(后来三国之一的吴国)的统治之下。治所先后在吴郡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京口(今江苏省镇江市)及建业(今江苏省南京市)。直到曹魏、孙吴先后建国,扬州便正式分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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