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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被辞退了怎么举报,没有签合同怎么追讨赔偿

0 新人999 新人999 2024-12-18 13:40 11

本文目录:

没签合同被辞退了怎么举报

   如果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被辞退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包括未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经济补偿等。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员工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违法辞退员工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被辞退了,可以准备以下材料进行举报:
   1、身份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2、工资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如工资卡、社保缴费证明等;
   3、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4、辞退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辞退通知短信、邮件等;
   5、其他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如招聘广告、面试记录、工作安排等。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被辞退,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的:
   1、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在雇佣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双方存在口头协议:如果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口头协议,但是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仍然具有劳动者的法律地位,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双方约定的内容主张自己的权利;
   3、其他原因:如果并未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因违反公司规定等原因被辞退,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员工应当在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下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在入职之前应当了解公司的情况,尽量避免因为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讨回欠薪求解

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讨回欠薪求解

   没签劳动合同讨回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所欠的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的补偿。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616465),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讨回欠薪求解

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讨回欠薪求解

   没签劳动合同讨回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所欠的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的补偿。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616465),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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