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锦衣卫
锦衣卫,全称“锦衣卫指挥使司”,是明朝时期所设的特务机构,直接向皇帝负责。锦衣卫是明朝皇帝的亲军卫队,其下领有十七所,还有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掌管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北镇抚司专理刑狱。锦衣卫初始职能有三:守卫值宿;侦察与逮捕;典诏狱。锦衣卫是皇帝心腹,最高长官为指挥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但皇帝也会嘉奖自己器重的锦衣卫官员,加封的品级和权力都会高于指挥使。指挥使下设同知、佥事、镇抚使等官。
锦衣卫的前身是拱卫司,正七品,隶属于都督府。后更名为都尉司、亲军都督府。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专制统治,合并诸多禁卫机构,罢亲军都尉府和仪鸾司,置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设立锦衣卫统辖事权。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 年),朱元璋认为锦衣卫滥用职权,后将内外刑狱从锦衣卫职责中废除。明成祖朱棣即位后,重新恢复锦衣卫建制,并由锦衣卫北镇抚司专门处理诏狱[a],与三法司[b]共同执掌司法,权势大增。成化年间,明宪宗朱见深增铸北镇抚司印信,授权其可直接向皇帝上奏。待嘉靖帝执政时,陆炳掌管锦衣卫事务,权力达到顶峰。明朝末期,锦衣卫权力低于东厂,沦为其附庸。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锦衣卫废除。
锦衣卫是国家机器组成的一个部分,也是君主控制大小臣僚的有力工具。客观上确实是有利于皇权的集中,或是贪污腐败的发生,但在各种政治势力对政局走向的交替影响中,逐渐失去了原本的性质。丁易在《明代特务机关》中认为锦衣卫是一个巨大的特务机关。张金奎认为锦衣卫监察是一把双刃剑,对皇帝的驾驭能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吴晗认为锦衣卫始终担任猎犬和屠夫的双重任务。徐连达则认为锦衣卫并非人人都是恶徒,因人因事而殊,决不可一概而论。
历朝统治者为强化皇权、控制臣僚,出现类似锦衣卫性质的机构,最早可追溯到汉朝的诏狱。汉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关于“诏狱”的文献记载: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在三国时期曹操为刺探民情、监视军旅而设置校事,由于对校事的控制力度较强,起初确实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后出现校事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的情况,魏厉公曹芳将其废除。唐朝武则天统治期间,朝廷新旧势力斗争激烈,武则天为维护新势力,在丽景门设置推事使院。从五代梁太祖开始,设置侍卫马步军,由皇帝亲自统领并建立了侍卫司狱,处理重要案件。直到后周,其都作为皇帝的诏狱存在。宋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宋太宗设皇城司, 其不仅负责皇室仪卫及禁宫宿卫,还担任刺探监察等职能,由宦官领导,直接隶属于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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